南京城市職業(yè)學院學生綜合素質(zhì)測評細則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和科學評價,使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趨向規(guī)范,激勵學生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,特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大學生綜合素質(zhì)測評具有對大學生綜合素質(zhì)的量化評價作用,而且具有推動高校素質(zhì)教育和改進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導作用。綜合素質(zhì)測評有利于激勵大學生沿著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的方向前進,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(zhì),形成你追我趕的學習氣氛;有利于學生的自我認識,發(fā)現(xiàn)不足,揚長補短,不斷地自我完善,達到以評促改的效果,從而有利于畢業(yè)擇業(yè)和自我發(fā)展。綜合素質(zhì)測評有利于公正、準確地評價學生,為評定各類獎學金、榮譽稱號以及畢業(yè)鑒定提供客觀依據(jù)。
第三條綜合素質(zhì)測評的指導思想堅持以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為核心,遵循全面科學的原則,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。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(zhì)進行全面的評價,引導學生“學會做人、學會做事、學會學習、學會創(chuàng)造”,培養(yǎng)學生自律、自立、自強的精神,促進學生綜合素質(zhì)全面提高,把學生培養(yǎng)成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第二章德育成績
德育成績基礎分每人計60分,在基礎分上開始加扣分,形成最后得分,滿分為100分。
第四條加分項目
(一)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、積極要求進步,主動向黨組織靠攏,認真參加黨課學習。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并獲得黨課結業(yè)證書加2分。
(二)學生干部:指班委會委員,團支部委員,校團委,院團總支,校及院學生會、青年志愿者協(xié)會、校社團聯(lián)合會部長以上、學生自治組織副會長以上,校級社團副社長以上,其擔任職務須在學年度滿6個月以上,經(jīng)相關部門評議合格者,每人每項加2 分。學生干部兼職不得超過兩項,兼職者多加2分。
(三)在校級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、二、三等獎分別加4、3、2分,優(yōu)秀獎加1分,進入到校級評比階段的其他參賽者加0.5分;在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、二、三等獎分別加8、6、4分,優(yōu)秀獎加2分,其他參賽者加1分;若活動設置特等獎,特等獎在一等獎基礎上加2分;在活動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,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獎,優(yōu)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。在學生活動中若設置為第1-8名,則第1、2名視同為一等獎,第3、4、5 名視同為二等獎,第6、7、8名視同為三等獎,集體項目或線上活動,加分減半。所有活動加分須有相關證明材料。
(四)熱心為同學服務,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,被校團委評為“優(yōu)秀志愿者”者加3分,“青年志愿者標兵”者加5分。團委認定的“優(yōu)秀志愿者” “青年志愿者標兵”之外的志愿服務不加分。
(五)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榮譽稱號,加分情況見下表,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。
榮譽項目 | 榮譽稱號 | ||
省級及以上 | 市級 | 區(qū)/校級 | |
加分分值 | 7 | 5 | 2 |
(六)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獎學金者,加分情況見下表, 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。
獎項 | 國家 | 學校綜合獎學金 | 專項 獎學金 | ||||
獎學金 | 勵志獎學金 | 院長特別獎 | 一等獎 | 二等獎 | 三等獎 | ||
加分分值 | 10 | 8 | 8 | 4 | 3 | 2 | 1 |
(七)積極參加校級學生活動者,每參加一項加1分(集體項目減半加分),此項可累加累得。須有相關證明材料。
(八)參加義務獻血活動,加2分。
(九)所在寢室上一學年度沒有成員違反宿舍管理規(guī)定的寢室長,加1分,評為校級文明寢室寢室長加2分,成員加1分。
(十)各學院可按學生在院內(nèi)實際表現(xiàn),給予1-12分綜合表現(xiàn)分。具體比例為得10-12分者占參評人數(shù)5%,得7-9分者占參評人數(shù)10%,得4-6分者占參評人數(shù)15%,得1-3分者占參評人數(shù)20%。
(十一)評為文明班級的所有班級成員加1分,班長加2分。
(十二)學生影視中心、記者團、國旗班成員,由業(yè)務指導部門根據(jù)評定學年實際表現(xiàn)加分,上限5分。
第五條扣分項目
(一)集體活動:校、學院、班集體活動無故缺席扣2分/次;遲到、早退扣1分/次。
(二)黨團培訓:黨校、團學干部培訓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。
(三)學生干部:學生干部未履行職責,工作失誤,造成較壞影響,使集體榮譽受損或受到撤職等處理,扣5—8分。
(四)不認真參加班級及宿舍衛(wèi)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勞動者,根據(jù)情節(jié)嚴重情況,扣5-10分。
(五)違反宿舍管理有關規(guī)定者,根據(jù)情節(jié)嚴重情況,扣5-15 分;所在寢室寢室長,扣2分。
(六)所在宿舍評比不達標,其成員每人扣3分。
(七)違紀扣分:校、學院通報批評扣20分,警告扣25分,嚴重警告扣30,記過扣35分,留校察看扣40分。
第三章智育成績
智育成績以學年度平均成績?yōu)榛A分,在平均成績上開始加扣分,形成最后得分,滿分為100分。
第六條基礎分計算方式
(一)本年度所有課程的加權平均分得出智育基準分。
(二)等級評卷考分換算標準為:優(yōu)記90分,良記80分,中記70分,及格記60分,不及格記50分。
(三)不合格課程如補考后已通過考試,無論多少分,均按補考前分數(shù)計算。
第七條加分項目
(一)公開出版學術、文學、藝術等著作,加15分。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,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,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。不同著作可累加計分。
(二)發(fā)表科技學術論文,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(fā)表的加10分,在公開發(fā)行的一般學術刊物上發(fā)表的加8分。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,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,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。
(三)取得發(fā)明專利的加10分。獨立作者獲得全部分值,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,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。
(四)新聞類自撰作品在校級媒體上刊登者,最高可加5分;市級媒體上刊登者,最高可加8分;省級以上媒體刊登者,最高可加10分。
(五)專業(yè)證書:本學年度取得各類與專業(yè)相關的職業(yè)資格證書者,每證加5分。
(六)專業(yè)學科類比賽:校級比賽中獲得一、二、三等獎分別加4、3、2分,優(yōu)秀獎加1分,其他參賽者加0.5分;被教務處認可的校外各類比賽中獲得一、二、三等獎,國家級及以上分別加12、 10、8分,優(yōu)秀獎加4分,省級分別加10、8、6分,優(yōu)秀獎加3 分,市級分別加8、6、4分,優(yōu)秀獎加2分,其他參賽者加1分;若比賽設置特等獎,特等獎在一等獎基礎上加2分;。 “挑戰(zhàn)杯”“互聯(lián)網(wǎng)+”“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”等江蘇省職業(yè)院校高質(zhì)量考核指標中相關比賽在上述校外比賽獲獎加分基礎上再加5分。在比賽規(guī)則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,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 獎,優(yōu)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。在比賽規(guī)則中若設置為第1-8名, 則第1、2名視同為一等獎,第3、4、5名視同為二等獎,第6、7、8名視同為三等獎,集體項目或集體參賽獲獎者減半加分。參賽未獲獎的,須有參賽的相關證明材料。
(七)成績排名:本年度成績位于專業(yè)第一名加3分,第二名加2 分,第三名加1分,其他排名者不加分,專業(yè)人數(shù)少于50人的減半加分。
(八)全國大學生英語四、六級考試:本學年度英語四、六級成績達到基礎目標者,加2、4分。日語、俄語、西班牙語、德語等非英語類等級考試參照英語考試加分。
(九)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: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二級者,非計算機專業(yè)者加4分;計算機專業(yè)者加2分。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三級者,非計算機專業(yè)者加8分;計算機專業(yè)者加4分。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四級者,非計算機專業(yè)者加12分;計算機專業(yè)者加6分。
(十)學習進步加分:本學年度第二學期的專業(yè)排名新進入專業(yè)前三分之一名次(含)者,加3分,專業(yè)人數(shù)少于50人的減半加分。
(十一)在校內(nèi)學習的本專業(yè)考試無不及格者參加專升本自學考試每通過一門課程加3分,自學考試二學歷??泼客ㄟ^一門課程加2分。
第八條扣分項目
(一)課堂考勤:根據(jù)課堂考勤記錄,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 分,曠課1學時扣2分。此項分值累計累扣。
(二)補考重修:補考扣5分/門(包括體育),重修扣10分/門(包括體育),同一門課程不重復扣分,扣分取最高值。此項分值累計累扣。
第四章體育成績
體育成績由基礎分、應加分和應減分三部分組成,滿分為 100分,在綜合測評總成績中所占比重為10%。
第九條體育基礎分的計算方式
基礎分=(體質(zhì)測試成績X50%+早鍛煉成績X50%)X90%。
備注:
1、體質(zhì)測試成績?yōu)楫攲W年《國家學生體質(zhì)健康標準》成績。
2、早鍛煉成績=當學年2個學期早鍛煉出勤率的平均值X100,出勤率=實際出勤次數(shù)/全勤次數(shù)。
3、免予體質(zhì)測試的學生,基礎分=早鍛煉成績X90%。
4、免予早鍛煉的學生,基礎分=體質(zhì)測試成績X90%。
5、同時免予體質(zhì)測試和早鍛煉的學生,基礎分=體育保健課成績(≤75分)X90%。
6、畢業(yè)班體育基礎分按60分計。
第十條加分項目
(一)入選校級運動隊加2分。
(二)學年早鍛煉出勤率達到95%及以上者,加10分。
(三)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,按照如下標準加分:
名次/級別 | 省級 | 市級 | 校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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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名 | 16 | 12 | 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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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名 | 15 | 11 | 3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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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名 | 14 | 10 | 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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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名 | 13 | 9 | 2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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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名 | 12 | 8 |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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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名 | 11 | 7 | 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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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名 | 10 | 6 |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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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名 | 9 | 5 | 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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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 | 5 | 4 | 0.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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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
1、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分別按照第1名、第3名、第6名的標準加分;
2、參加體育競賽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;
3、凡計入體育課成績之比賽項目不再加分;
4、線上比賽加分減半。
第十一條減分項目
(一)體質(zhì)測試成績不合格者,扣10分。
(二)早鍛煉出勤率低于60%者,扣10分。
第五章附則
第十二條凡學生或?qū)W生集體對國家、社會、學校做出特殊突出貢獻者(有經(jīng)認定的事跡材料或書面證明),學校將根據(jù)實際情況予以加分。
第十三條各學院(辦學點)要加強對綜合素質(zhì)測評工作的領導,認真嚴肅地做好日常工作,建立健全班級日志、考勤表等各項考核制度,搜集、整理測評原始材料。力求準確、全面、公正地反映每個學生的在校表現(xiàn)情況。
第十四條綜合素質(zhì)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,畢業(yè)班學生在畢業(yè)當年五月份進行,二年級學生在六月份啟動,九月底結束。一年級學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評。
各學院(辦學點)成立由院(辦學點)總支書記任組長,學 生管理辦公室、院團總支書記、輔導員、班主任組成的院考核小組,負責統(tǒng)籌本院(辦學點)的測評工作。
各班應成立由輔導員、班主任任組長,團支部書記、班長和 2?4名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測評小組,負責具體實施本班測評工作。
在每次測評前,要在學生中進行動員,講明測評意義,解釋測評方法,切實讓每個學生端正態(tài)度,實事求是,使測評結果能夠真實反映學生實際情況。
第十五條測評工作程序為:
(一)自我評議:由學生對照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寫出個人小結,填寫《南京城市職業(yè)學院學生綜合素質(zhì)測評表》。
(二)班級評議:由測評小組,根據(jù)每位同學的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給予評價評分,加減分須提供有效證明,填寫評價意見、評定等次。班級初評結果應向全班同學公布。
(三)各院(辦學點)審核:各院(辦學點)負責審核各班級綜合素質(zhì)測評結果,有權根據(jù)實際情況和本條例的相關規(guī)定對結果進行調(diào)整,并將測評結果報學生處。
第十六條綜合素質(zhì)測評成績=德育成績(占總成績的30%)+智育成績(占總成績的60%) +體育成績(占總成績的10%)。各項成績均由基礎分加減加分和扣分得出。
綜合素質(zhì)測評檔次分為優(yōu)秀、良好、中等和差四檔。總成績≥ 85分為優(yōu)秀;75≤總成績<85分為良好;60≤總成績<75分為中等;總成績<60分為差。
第十七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其他有關文件與本細則不一致的,以本細則為準。
第十八條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